焦点要闻:十堰郧阳检方一体化办案,助力长江流域文物保护

来源:极目新闻 发布时间:2023-06-19 22:28:30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相关资料图)

通讯员 贺兴

“遗址区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并在各辖区主次干道、通村公路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近日,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来到柳陂镇韩家洲古文化遗址、青曲镇杨家沟古墓葬群,对长江流域文物保护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当地文旅部门相关负责人向检察官介绍。

秀水郧阳,人类老家。地处长江流域汉江之畔的韩家洲遗址、杨家沟古墓地是湖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墓葬时代为汉代至六朝时期,以秦汉墓地为主,墓葬埋藏密集,分布较广,是研究汉江上游地区秦汉历史文化、丧葬习俗和考古学文化的重要实证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6月19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16年底至2020年12月,涂某、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郧阳区柳陂镇韩家洲、青曲镇杨家沟村临江的三个山梁等处通过踩点定位等方式盗墓。二人前后花销十多万元,挖掘多个盗洞,涂某负责选定挖掘点及现场指挥,王某负责后勤服务和接送工人。所挖盗洞中最长的达一百余米,对遗址地层造成严重扰动。

经湖北省博物馆鉴定,涂某、王某等人盗掘的位置处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韩家洲遗址核心保护区域内,盗掘行为严重破坏了古遗址、古墓葬文物本体和保存环境,属盗掘古墓行为。2020年12月18日,涂某、王某等人在前往湖北丹江口土官垭镇锦鸡庙盗掘古墓葬途中被郧阳区公安民警抓获。2021年6月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涂某、王某等人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韩家洲遗址核心保护区域内盗掘古墓,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和倒卖文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文物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非法盗掘古墓行为,涂某、王某等人的盗掘行为破坏了文物的本体和保存环境,对文物的安全造成严重破坏,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相关行政机关在承担文物保护属地责任中怠于履职,应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经十堰市博物馆鉴定,仅对本案破坏的韩家洲遗址、杨家沟墓地文物进行清理、回填、保护,就需要费用44000余元,但盗掘行为对古文化遗址的破坏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必须坚决打击。去年3月28日,经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涂某、王某等26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其中涂某、王某等三名主犯刑期高达10年以上。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全部支持。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判决生效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将文物安全保护纳入该区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启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并逐地逐级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在各辖区主次干道、通村公路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通过一年多的整改,目前古遗址、古墓葬群区域所有安防措施全部到位,实现了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云监管”。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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